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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杜睿    时间:2017-06-06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于2017年6月正式启动。

“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界综合性的文艺奖。认真做好“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评奖旨在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和推出更多反映时代精神、弘扬主旋律、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为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加快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贡献新的力量。 

现将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和各艺术门类评选细则及有关表格转发。评选文件和表格也可以到《山东艺术网》(www.sdwenlian.com)下载。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规范地做好作品推选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各艺术门类参评作品及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人文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1、本次评选分为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请按照文件要求分别申报。

2、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本单位申报各艺术门类奖项数量超过2项(含2项)时,请予以推荐排序。

3、各艺术门类具体奖项设置及申报要求,详见各艺术门类的《评选细则》。请在《评选细则》要求提交材料的基础上多提交一份用于备案存档。

4、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文社科处联系。

联系人:杜睿

电话:85957292

电子邮箱:qdrwskc@126.com

 

 

 

 

 

                                      人文社科处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