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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杜睿    时间:2018-05-04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探索研究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科学依据、政策建议和实践经验;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教育中广大教师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经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开展2018年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了保证评奖工作有序规范地进行,请各单位认真阅读《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附件1),做好优秀成果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对2018年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着重评选对教育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性成果,对教育教学有积极作用的实践成果和理论与实践结合效果卓著的研究成果。

四、申报资格

1.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20日止公开出版发表的著作和中文核心期刊。

2.被山东省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其他研究项目成果。

3.通过2018年结题验收的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山东省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山东省艺术教育专项课题、山东省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山东省就业创业专项、山东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重大项目、山东省职业教育专项、山东省学前教育专项等研究成果。

五、材料报送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2),一式3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成果主件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须在成果封面上加贴标签,标明申报人及所在单位。

3.成果摘要(3000字以内)3份。

4.除公开发表的成果外,决策咨询报告要提供咨询报告并附有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接受咨询的意见与评价,成果主件为研究报告的须提供结题证书。

5.通过2018年结题验收的研究成果直接参加评选,主持人不再提交任何形式的资料。

6.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评审书》上签署推荐意见(不需要签字盖章),同时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上述参评材料集中报送至人文社科处(办公楼416室),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qdrwsk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不予退还。

7.本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评审费、证书工本费)。

联系人:杜睿

联系电话:85957292

 

    人文社科处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