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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教科所聘请兼职研究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    时间:2014-04-16    浏览:

关于省教科所聘请兼职研究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期,收到省教科室关于聘请兼职研究员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兼职研究员的聘任条件

(一)能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二)具有深厚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扎实的教育科研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

(三)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想象力、严谨的思维力和较强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中学高级、高级讲师、副教授)。

(五)身体健康,能参加教育学术系列活动。

二、兼职研究员的基本任务

(一)主持或参与省教科所委托的重大课题研究工作。

(二)根据全省教育研究总体规划,做好组织协调、科研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三)帮助课题研究者制定研究方案、提供咨询服务和开展课题论证,为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有针对性地视导和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引领教育科研骨干开展相关研究。

(四)参加全省的学术交流、科研工作评估、课题鉴定和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等活动,根据省教科所工作计划或基层学校的要求,保证每年指导相关研究1-2次。

(五)参与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与指导,提供相关研究信息和典型,每年向省教科所汇报指导有关学校或个人开展课题研究的基本情况,课题终结时,帮助相关学校(个人)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总结、提升,参与相关课题的评审、鉴定工作。

(六)严格遵守《兼职研究员的管理办法》,接受省教科所的领导与管理,积极主动并创造性开展工作,保证完成各项任务。

三、兼职研究员的审批程序

(一)兼职研究员本着“组织推荐、个人申请、专家评审、领导批准”的原则,凡申请兼职研究员资格者均需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申请审批表》,报省兼职研究员管理办公室。

(二)省兼职研究员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上报人员进行评审遴选,符合条件的报请省教科所办公会议审议,最后由省教科所批准。

(三)被聘任的兼职研究员将由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颁发《兼职研究员聘任书》,并正式行文通知各市教育科研部门、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主管部门。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统一将申请材料于4月28日报送到社科办。

申请材料:申请书两份、汇总表一份。电子版汇总表发送到邮箱:qdskxm@163.com。电话:85953575。申请书中的推荐单位意见由申请人所在的学院(部)填写。

附: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高校和外省专家申请审批表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推荐汇总表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社科办

201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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