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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2016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杜睿    时间:2017-02-23    浏览:

 

各相关单位:

第三届(2016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集体和个人正式发表、公开出版或结题的,有关促进就业创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人事管理与人才资源开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科研课题报告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参评成果须为正式报刊发表的文章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虽未出版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科研报告、调研报告等;经市级以上人社部门、社科规划部门、软科学规划部门等立项并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也可参加评审。

2.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有关部门的批示时间或成果鉴定书通过鉴定的时间为准,或以全部完成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

3.通过鉴定的课题(项目)成果,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4.以外文形式发表的成果参评,论文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译文或详细的中文概要;翻译论著需同时上报外文原件。

5.同一成果只能申报一次。同一作者仅限以第一作者申报一项成果。不是第一作者的,还可另申报一项成果,合计不超过两项。

6.合作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如果合作者(不含外省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的,可以申报。

7.中央驻鲁单位的科研成果可以参评。与中央有关部门或外省合作项目,其中我省人员为第一主编的著作,或多卷本中我省作者的单册著作,可以申报;我省人员为负责人的研究项目成果可以申报。

8.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在未完整出齐的情况下,不受理单册申报。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

9.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不能单册申报;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如果丛书有共同主编而分册作者不同,既可以丛书名义申报,也可以单册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10.论文或调研报告以正文标题下的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通过鉴定的课题成果以鉴定书封面上的完成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主持人)的署名为准。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

11.著作由作者或主编申报,姓名及发表或出版时间均以版权页为准。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不能以著作节选章节具名申报。

12.论文集类成果参评,其中的单篇论文不得再单独申报。

13.涉密科研成果、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

14.公文、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不受理申报参评。

15.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研究成果,在保密期内不受理申报参评。

16.在增刊上发表的文章不得参评。

三、成果评选

本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承办。组织成立专门的评选委员会,对成果进行评选,设立一、二、三等奖,评选结果将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杂志公布。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提交论文,需提交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部论文页的扫描件。

2.提交著作,需提交著作原件,封面、目录扫描件及15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

3.提交调研报告,需提交报告全文。

4.提交课题(项目)成果,需提交鉴定报告(证书)、学术报告等。

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第三届(2016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申报登记表》(附件2)及上述相关附件材料各2份,50-80字的作者或项目负责人简介1份。申报材料一般不予退回。

请各单位在2017年4月17日前将需提交的纸质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至人文社科处(行政楼416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rwsk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杜 睿

联系电话:85957292

                   

                                       人文社科处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