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各类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我校相关工作安排:请申报人于2022年4月30日之前由学院将申报信息报送人文社科处,并协助社科处于2022年6月13日前完成网上平台的材料上传。逾期不予处理。
报送地点: 办公楼416
联系电话: 85957292
联系人: 杨淑静
附件:
1.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3.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4.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人文社科处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