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受理成果范围、奖项设置和名额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2)。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附件2中第十条相关规定。
各单位在岗教授、副教授、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全日制博士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应申报成果奖。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将根据教育厅分配名额,对申报材料择优推荐上报。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
申报人申报材料须交学院进行初审,由学院统一报送人文社科处,人文社科处经会议评审后上报教育部。有关具体申报问题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3)。
(二)申报人从申报系统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附件4),严格按照填表要求进行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四、申报时间及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2022.12.02 |
人文社科处根据摸底情况,确定可申报人名单 |
人文社科处向各学院通报可申报人名单 |
人文社科处 |
2022.12.03-2022.12.05 |
各学院召开成果奖申报动员会,确定申报人名单 |
12月5日填写电子版附件5上报人文社科处 |
各学院 |
2022.12.06-2022.12.11 |
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 |
申报人从申报系统下载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 |
申报人 |
2022.12.12 |
各学院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
各学院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填写并上交纸质版附件6 |
各学院 |
2022.12.13-2022.12.15 |
各学院邀请专家进行第一轮论证 |
专家原则上为已获得过教育部奖的人员;拟邀请的专家名单提前2日报人文社科处 |
各学院 |
2022.12.16 |
各学院提交上报材料 |
提交纸质版附件7《申报汇总表》,并发送电子版:《申报汇总表》和《申报评审表》 |
各学院 |
2022.12.17-2022.12.18 |
人文社科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 |
|
人文社科处 |
2022.12.19- 2022.12.22 |
人文社科处邀请专家进行第一轮论证 |
|
人文社科处 |
2022.12.23 |
申报人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充实材料,修改申报书 |
申报人融合专家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对申报书内容进行打磨 |
申报人 |
2022.12.24-2023.12.27 |
各学院邀请专家进行第二轮论证 |
专家原则上为已获得过教育部奖的人员;拟邀请的专家名单提前2日报人文社科处 |
各学院 |
2022.12.28 |
各学院提交上报材料 |
提交纸质版附件7《申报汇总表》,并发送电子版:《申报汇总表》和《申报评审表》 |
各学院 |
2022.12.29 |
人文社科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 |
|
人文社科处 |
2022.12.30-2023.01.02 |
人文社科处邀请专家进行第二轮论证 |
|
人文社科处 |
2023.01.03-2023.01.15 |
申报人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充实材料,修改申报书 |
申报人融合专家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对申报书内容进行打磨 |
申报人 |
2023.01.16-2023.01.18 |
各学院邀请专家进行第三轮论证 |
专家原则上为已获得过教育部奖的人员;拟邀请的专家名单提前2日报人文社科处 |
各学院 |
2023.01.19-2023.01.31 |
申报人根据专家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申报书 |
申报人融合专家意见,对申报书进行精细打磨 |
申报人 |
2023.02.01 |
各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
提交纸质版附件7《申报汇总表》,并发送电子版:《申报汇总表》和《申报评审表》 |
各学院 |
2023.02.02-2023.02.04 |
人文社科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 |
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按学科分类汇总 |
人文社科处 |
2023.02.05-2023.02.07 |
人文社科处邀请专家对申报书进行论证评审 |
根据教育厅分配名额,对申报材料论证评审,择优推荐上报 |
人文社科处 |
2023.02.08-2023.02.17 |
对所有拟审报的成果进行网上公示 |
按教育部规定进行为期10天的网上公示 |
人文社科处 |
2023.02.18 |
学院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 |
提交申报人最终版的高清电子版相关材料 |
各学院 |
2023.02.19-2023.02.28 |
人文社科处根据教育厅工作安排进行网上申报 |
人文社科处登录申报系统,按申报限额上传审核后的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
人文社科处 |
2023.02.28-2023.03.02 |
学校集中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
学院通知申报人统一到人文社科处指定打印部进行最终稿打印,并由申报人签字确认,汇总后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教育部。 |
人文社科处 |
说明:相关工作及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教育厅发布通知情况调整,请关注人文社科处通知。 |
五、需上交的申报材料
(一)学校邀请专家论证期间需要提交的材料
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成果全文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需为PDF格式,若为扫描件,请务必扫描清晰规整,以方便专家评审),详细要求见附件8。
电子版申报材料命名格式:学科-姓名-申报评审表,学科-姓名-申报成果,学科-姓名-相关材料,如有多个同名文件可加顺序号123等。
纸质版材料:《青岛大学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意见》《申报汇总表》。
(二)最终推荐成果需要提交的材料
电子版申报材料:
《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成果全文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需为PDF格式,若为扫描件,请务必扫描清晰规整,以方便上传教育部申报系统及教育部网络通讯评审),详细要求见附件8。
纸质版材料装订及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相关证明材料请按照申报评审表中填写顺序(1)成果被引用或被采纳情况(2)社会影响或社会效益(3)成果获奖情况进行整理装订,并在证明材料前面附加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目录清单。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相关要求
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是我国人文社科领域最高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做好本次申报组织工作。
2.各单位需广泛宣传动员,发动本单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积极申报。
3.根据学校的申报时间及安排,积极邀请高水平专家对申报书进行论证指导,及时跟进申报书的修改等工作,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4.联系人及报送地点:
联系人:胡艳芳
电 话:85953575
邮 箱:qdrwskc@126.com
报送地点:办公楼416-1房间。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5.青岛大学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意见
6.青岛大学符合申报成果奖人员申报情况反馈表
7.青岛大学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汇总表
8.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时注意事项
人文社科处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