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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胡艳芳    时间:2023-09-28    浏览:

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57号)文件规定,经省委宣传部同意,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于20239月正式启动。

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是省委、省政府为支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建立的荣誉体系,对山东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次泰山文艺奖评选分为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两项。本次评选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繁荣发展文艺事业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旨在激励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和推出更多反映时代呼声、展现人民奋斗、振奋民族精神、陶冶高尚情操的优秀作品,为推动全省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现将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和各艺术门类评选细则发布。望各市、各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规范做好参评作品推选申报工作。

根据我校工作安排,各单位把关审核材料,汇总本单位推荐的成果,前将参评作品及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谢绝接收个人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报送的成果不予受理推荐。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20231031日(周二)上午8:00-11:00

报送地址:办公楼416-1

联系人:胡艳芳

电话:85953575

电子邮箱:qdrwskc@126.com


人文社科处

 2023928


附件:

1.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评选实施方案.doc

2.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各门类评选细则.doc

3.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作品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