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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会计法实施大家谈”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苏娜    时间:2025-02-22    浏览:

山东省会计学会发布了《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开展“新会计法实施大家谈”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附件),欢迎从事会计教学、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以及从事会计管理、财会监督等会计相关工作的人员积极投稿。

一、征稿说明

1.本次征稿每位作者限报两篇作品(第一作者身份),报送文章的主体内容应未曾发表或未被其他出版物刊载过。

2.征文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由省会计学会组织专家筛选评议,获奖名单将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会计学会微信公众号同时对外发布。一等奖获奖文章将推荐至《齐鲁珠坛》《财务与会计》《中国会计报》等刊发。

3.省会计学会本年度不再举办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本次征文的获奖文章,视同省会计学会优秀论文评选的结果应用。

4.获奖文章的第一作者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60学分,其他作者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30学分;其他符合征文要求的文章作者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30学分。

上述学分由省会计学会统一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登记,未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无法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5.本次征文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征文主题

文章主题应当紧密结合新会计法内容,紧密结合当前财政经济形势,紧密结合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宣传导向,体裁不限,具体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一)新会计法贯彻实施的现实意义与典型做法;

(二)会计数据标准与会计信息化实践;

(三)会计准则、制度等会计标准体系建设;

(四)会计核算与会计信息质量提升;

(五)管理会计推广应用;

(六)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

(七)会计诚信与优秀传统会计文化;

(八)会计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

(九)会计监督与财务造假防范惩治;

(十)会计人员从业经历感悟与职业规划;

(十一)其他会计相关内容。

三、投稿方式

请按照附件的相关要求,于2025年8月31日前进行投稿。


附件:

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开展“新会计法实施大家谈”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青岛大学人文社科处

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