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推动青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习近平文化思想青岛生动实践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习近平文化思想青岛实践,组织全市社科力量深入开展集中攻关,努力为青岛更好担负起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高质量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青岛实践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申报与立项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学位,职称序列须与申报课题相关工作关系应在青岛市,有固定工作单位。
2.申请人只能申报主持1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申报的其他课题。在研市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主持本研究专项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可以参与2项课题。
3.项目负责人在同一申报周期内可同时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和市社科规划项目,同一内容情况下,如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市社科规划项目已批准立项,本研究专项不再予以立项。
4.申请人须按照《习近平文化思想青岛生动实践研究专项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所列选题申报,不能修改选题,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5.研究专项立项评审采取专家评审与职能部门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结果将在青宣网(www.qdxc.gov.cn)及时发布纳入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
三、课题结项与资助
1.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以立项通知书确定的立项时间起算。
2.课题结项形式为高质量调研报告或咨政报告,原则上不少于5000字。市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和职能部门审核研究成果,审核通过后可予结项。课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市委宣传部所有。
3.每项课题资助不超过1万元,资助经费按照《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研究专项均实行后期经费资助,优秀成果数不超过立项总数的50%,延期结项的项目不给予后期资助。
四、申报工作安排
1.申请人应按照《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2.各单位须对《申请书》填写内容、申请人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
3.出于审核需要,请于2025年9月19日前,汇总本单位《申请书》(word版,以“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命名)及项目统计表电子版,统一发送至人文社科处邮箱qdrwskc@163.com (邮件主题:青岛实践专项+单位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人文社科处。
联系人:刘晖,85955762。
人文社科处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