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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6年度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及优秀作品奖励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苏娜    时间:2026-03-18    浏览:


各相关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发布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及优秀作品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结合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此次申报分为扶持类项目和奖励类项目。

一、扶持类项目

(一)申报方向

——围绕党带领中国人民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伟大实践开展的文艺创作。

——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2026年)、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2026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100周年(2027年)、改革开放50周年(202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80周年(2029年)等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中的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事件、代表人物开展的文艺创作。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挑大梁”的青岛实践开展的文艺创作。

——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开展的文艺创作。

——围绕弘扬廉洁文化,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廉洁基因开展的文艺创作。

——围绕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挖掘沿齐长城、环黄渤海、胶济铁路线、青岛历史城区、崂山等地域传统文化资源,深入挖掘齐鲁文化、琅琊文化等文化资源,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开展的文艺创作。

——围绕打造海洋题材文艺精品创作高地,深入挖掘海洋文化资源开展的文艺创作。

——围绕体育文化、中医药文化、乡村全面振兴等开展的文艺创作。

——其他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积极健康的文艺创作。

(二)申报材料

1.创作类项目。须为202611日至1231日期间创作并按结项验收标准完成的项目(含素人写作、微短剧、网络文学、网络电影、网络动漫等新大众文艺门类作品)。填写《2026年度青岛市文艺精品扶持项目(创作类)申报表》(见附件1)。

1)文学类(含网络文学)。主要指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中短篇小说集、诗歌和散文专集等创作出版,以及针对文艺思潮和密切联系文艺创作现状的相关文艺评论专著撰写出版。须完成初稿,提交图书大纲及样章,并对作品的主题、结构、主要内容、创作完成时限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获得扶持后须签订三方合作协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具有国家一级出版资质的青岛市内出版社、作者)。

2)舞台艺术类。主要指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门类的整台大型创作演出,重点传统(经典)剧目复排演出,小型剧(节)目的创作演出。须提交较为成熟的创作剧本或乐谱音频、视频片段,须具备创作团队和保障作品创作的其它资金来源,确保完成整部舞台作品的创作。

3)影视广播类。主要指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和专题片)、网络影视剧(含微短剧)的剧本创作,广播剧的剧本创作及录制。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或剧本大纲,广播剧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或每集500字左右的分集梗概,须具备创作团队和保障作品创作的其它资金来源,获得扶持后须依约完成创作。

4)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类。主要指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门类的大型主题创作。须提交成熟可行的策展方案、草图或小样,须具备场地、配套资金等必要条件。

2.文化文艺活动类项目。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公益性项目(含新大众文艺项目),主要指文化文艺节庆赛事、展览展演展映、传播推广交流等活动(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活动须按上级通知要求开展),须为202611日至1231日期间创作并按结项验收标准完成的项目。填写《2026年度青岛市文艺精品扶持项目(活动类)申报表》(见附件2),须提交详实的活动描述、详细的活动策划方案和经费预算,须具备保障活动组织实施的其它资金来源。

(三)申报要求

所申报项目须具有著作权,须为在青岛市从事文艺创作的生产单位、机构或者个人。个人申报须具有青岛市户籍或取得青岛市居住证满3年的非青岛户籍公民(文学创作类项目申报可不限户籍),且无违法犯罪记录。

所提交的材料均需提供PDF格式

二、奖励类项目

(一)申报范围

符合《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相关奖励规定,并在202511日至1231日获奖、播映、展演、发表的各门类文艺作品。

(二)申报材料

1.填写《青岛市文艺精品奖励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2.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附奖金拨付或入账证明材料。

3.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电视剧频道、电影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影视剧、动画片、电视纪录片、专题片,须提供播出平台购片合同或播出证明复印件等。

4.入选文化和旅游部主办的国家级艺术展演活动的青岛新创舞台剧(节)目、中国文联主办的中国戏剧节剧目、参加国家重大主题文艺演出、文化活动和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的歌曲、杂技、舞蹈等节目,须提供入选或参演通知(证书)复印件,附奖金拨付或入账证明材料。

5.文学作品须提供刊物1份。

6.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经济之声频率首播的广播剧,须提供播出平台购剧合同复印件或播出平台出具的其他播出证明材料。

7.网络文学类作品须提供入榜证书或通知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须为在青岛从事文艺创作的生产单位、机构或者个人。

2.申报作品应确保著作权、荣誉权清晰,并通过唯一渠道申报,避免多头申报。

3.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三、我校工作安排

各单位请汇总本单位推荐的成果,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汇总整理,统一报送人文社科处邮箱(qdrwskc@126.com),谢绝接收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326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处理。


校内联系人:苏娜,85953575


附件:

1. 2026年度青岛市文艺精品扶持项目(创作类)申报表

2. 2026年度青岛市文艺精品扶持项目(活动类)申报表

3. 青岛市文艺精品奖励项目申报表

4. 关于印发《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5. 关于开展2026年度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及优秀作品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岛大学人文社科处  

20263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