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5年度及往年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项目) 结项工作已正式开始,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标准
(一)各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所有市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包括最终成果和阶段性成果),必须紧扣项目研究主题,充分体现项目核心研究内容,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第一署名作者。各类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刊发或获得批示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xx年度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xxxxxx)”字样。
(二)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或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在青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期刊、《大众日报》和《青岛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文章。不符合以上要求或以增刊、学术研讨会论文、书评等形式发表的均不予结项。
(三)著作类研究成果,原则上不少于10万字,应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作者,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书号出版。成果为教科书、工具书、资料书、年鉴、编著的,不得申报结项。
(四)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提交正文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长稿、不少于6000字的研究报告短稿及不超过200字的内容摘要。研究报告类成果结项,须被《智库成果专刊》刊发。
(五)关于重要事项变更的规定。如有改变项目名称、改变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延期、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终止项目、撤销项目等重要事项,应同时报送已经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二、提交材料
(一)著作类研究成果需提交著作原件2份。2022年立项的著作类研究成果,需同时提交2025年报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2021年立项的著作类研究成果,需同时提交2024年、2025年报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2020年及以前立项的著作类研究成果不予结项。结项形式由论文、研究报告改为著作的,需同时提交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二)论文类研究成果需提交已发表论文刊物或报纸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3年立项的论文类研究成果,需同时提交2025年报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2022年立项的论文类研究成果,需同时提交2024年、2025年报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2021年及以前立项的论文类研究成果不予结项。结项形式由著作、研究报告改为论文的,需同时提交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三)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提交已被收录的《智库成果专刊》或领导批示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4年立项的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同时提交2025年报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2023年立项的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同时提交2024年、2025年报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2022年及以前立项的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不予结项。结项形式由著作、论文改为研究报告的,需同时提交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四)所有申报结项项目,均需提交本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及PDF版扫描件。
(五)结项研究成果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内容和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
(六)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结项审批表)。
三、评审程序和经费支持
市委宣传部将组织专家评委对结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青岛宣传网(http://www.qdxc.gov.cn/)公示。市委宣传部对按期完成并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办理结项手续,依据当年申报通知和结项质量拨付后期资助经费。延期结项项目不予资助。
四、报送要求
(一)审核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据实填写结项材料。请各学院根据结项标准组织好本单位结项材料的初审工作,仔细核对《结项审批表》中填写的项目名称,与当年度申请立项的选题是否一致,项目批准号是否准确。“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意见”处,请根据提示要求,自行填写完整。
(二)材料要求
1.电子版材料:
各学院须按立项年度顺序(2025→2024→2023…)填写《2025年度及往年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附件2),并按相同顺序汇总电子版结项材料(每项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以“汇总表序号+立项年份+单位+姓名+市社科结项材料”命名)。
2.纸质版材料:
请将每项研究成果用档案袋或信封封好,档案袋或信封正面用A4纸打印粘贴封皮。封皮标注项目负责人单位、姓名、项目名称、成果形式以及提报的成果材料等(封皮式样见附件3,其中,本单位内编号请不要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均需为市委宣传部审批通过的盖章版;统计表需加盖学院公章。
根据本校工作安排,请各单位于2026年10月2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至办公楼416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社科处邮箱qdrwskc@163.com(邮件以“单位+市社科结项材料”命名)。
联系人:刘晖;电话:85955762;邮箱:qdrwskc@163.com
人文社科处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