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工作思路与工作目标
按照“政策引领、模式创新、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以“互联网+外贸”为载体,以商业模式创新为重点,以示范、培训和政策支持为抓手,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和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试点。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商、产业园区和境外物流服务体系,创新优化报关、检验检疫、结汇、出口退税等外贸供应链各环节管理方式,健全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推进外贸营销手段创新,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链,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实现跨越式发展,打造推动我省外贸发展的新引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实施跨境电子商务“635工程”,到2017年,力争培育600家跨境电子商务领军企业,建设30个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50个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万企”培训活动,推动全省30000家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力争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突破200亿美元。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主体队伍。开展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工作,推动各市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主体队伍。促进传统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培育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退税、结汇、物流、仓储、融资等全方位服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实施品牌化、规模化经营。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认定100家、200家、300家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到2017年年底,全省累计达到600家。
(二)做大做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支持各市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跨国采购和产销对接平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和海关、检验检疫通关报检平台。通过引进省外和培育本省相结合,培育一批影响力较大的电子商务公共平台,为外贸企业沟通、洽谈提供优质服务;培育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面的配套支持;发挥各地产业集群优势和区域品牌优势,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特色专业平台;鼓励企业利用自建平台加快品牌培育,支持省内企业与境外电商平台强强联合,拓展境外营销渠道。
(三)着力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着眼服务创新和监管模式创新,推动济南市、青岛市建设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挥我省建设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优势,支持威海市创建中韩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动中韩跨境电子商务率先突破发展。开展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认定培育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市依托现有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培育一批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设立电子商务实训基地、体验中心,开展专业人才培训,在中小企业电商孵化、服务模式创新、公共平台建设、产业链条搭建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认定5个、10个、15个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到2017年年底,全省累计达到30个。
(四)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引导有实力的企业通过租用或自建方式,到日本、韩国、美国、欧盟、俄罗斯、东盟、非洲、拉美等重点市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搭建以公共海外仓为支点的目的国配送辐射网点,提供一站式仓储配送服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推动企业建立全球物流供应链和境外物流服务体系。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认定10个、15个、25个省级公共海外仓,到2017年年底,全省累计达到50个。
(五)大力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创新“互联网+产业集群”的营销模式,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产业集群对接,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优质供应商,提升国际市场营销能力。运用跨境电子商务打造向海外推广山东品牌的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山东品牌网上展示中心,增强品牌产品国际影响力。鼓励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完善境外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合作,共同打造畅通安全高效的跨境电子商务通道。
(六)加快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开展网上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试点。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线下体验、线上成交。发挥我省率先建设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优势,支持企业开展对韩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创新,扩大日用消费品进口,引导境外消费回流。
三、创新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一)优化海关通关作业流程。创新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管理模式,积极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一般出口“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模式。鼓励B类及以上的物流企业、电商企业自建平台和符合标准的综合服务平台纳入直购进口试点范围。实行“全年无休日、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提高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积极推广跨境电子商务认证管理、信用管理和负面清单管理。加快山东电子口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015年年底前在沿海各口岸实现“单一窗口”,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全程无纸化通关,实现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二)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和分类监管,给予诚信企业更多便利化措施。实施跨境电子商务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质量风险信息采集机制、风险评估分析机制和风险预警处置机制。
(三)落实进出口税收扶持政策。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并予以优先办理。顺应国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调整,积极争取国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四)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跨境外汇资金收付等业务。跨境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提高到5万美元。海关监管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凭借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采取行邮、包裹寄送的小微经营主体可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收结汇。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使用人民币结算,网络购物单笔交易不设限额。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合作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五)支持邮政、快递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加快建设国际邮政、快递和跨境网购业务服务平台。支持威海—仁川海运邮路。推动有条件城市建设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促进寄递服务与跨境电子商务联动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快递企业在海外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和快递物流分拨中心。
四、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工作促进体系
(一)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金融、口岸、国税、海关、检验检疫、外汇、保险、邮政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相关政策衔接和信息沟通,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制定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产业园区、公共海外仓、培训机构等培育认定实施办法,组织联合开展评审认定工作。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财政扶持政策,省、市外贸发展资金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主体培育、园区建设、公共海外仓等扶持力度,集中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创新、研发设计、营销推广、中小企业电商孵化等重点项目。利用省市现代商务发展引导基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发挥金融、保险机构作用,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探索建立中小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障机制,增强对跨国采购商吸引力,提高中小企业网上接单能力。
(三)强化宣传、培训、信息等综合服务。联合知名跨境电商机构,策划举办“山东跨境电子商务生态峰会”,打造我省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跨境电商展会品牌。支持各市举办各类跨境电商宣传、培训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实施“跨境电子商务进万企”专项培训计划,鼓励各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孵化中心、展示体验中心和实务操作培训基地。推动省内高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与知名电商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实用人才培养。发挥驻外经商机构作用,为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信息服务和必要协助。
(四)建立监测运行统计体系。开发全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登记服务系统,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试行备案登记制度,实现企业“一次备案、跨部门信息共享、全流程使用”。开发全省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监测统计系统,采取全面统计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与电商平台建立信息共享和交互机制,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力争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状况。
(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完善信用评估机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第三方认证采信,实现各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体系。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规范经营行为,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经营商品可追溯体系。加强执法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跨境电子商务中出现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
(六)加快培育中介服务组织。推动建立全省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指导各地行业组织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发挥行业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守法经营。加强与省内外相关行业组织交流合作,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产业集群、专业商会在境外举办实体展会,建立营销网络。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适应“互联网+”发展的新趋势,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水平。省有关部门要完善具体配套措施,定期开展总结评估,逐步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特点的政策体系和服务监管体系。各市应本着“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健康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履行指导、督查和监管责任,推动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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