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省级推荐评选的通知》(鲁教规办〔2025〕8号,附件1)。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基本情况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以下简称专区)评奖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具体组织实施。专区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单位、教育科研院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等,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本届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
专区奖励数量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公告及材料下载地址
请仔细研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附件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附件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附件5)、《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补充答疑》(附件6),请务必注意申报新要求,确保成果申报的科学和规范。
上述材料详见附件,也可从教育部网站(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13/moe_2557/moe_2558/202510/t20251022_1417635.html)下载。
三、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奖励范围
专区参评成果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须在上述范围内。凡已在上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单位、教育科研院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等机构并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申报学校/单位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在没有人事关系异议的情况下,成果发表时署名标注兼职学校/单位的,可从兼职学校/单位申报。二级管理单位须承担相应管理职责。兼职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单位同意申报函和兼职学校/单位的工作证明。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人或通讯作者。合作成果在第一署名人和通讯作者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且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和通讯作者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专区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可以申报。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由不同申报者分别申报。
(6)青年成果奖的成果形式包含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申报者应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并在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不超过40岁(以证件为准),女性申报者可相应放宽2年,不超过42岁。
2.参评成果要求。
(1)著作类成果形式包含专著、编著、译著(外译中)、工具书、古籍整理等。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学术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2)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3)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须在专区申报时限内。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采纳或批示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4)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5)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四、申报名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
人文社科处根据报送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分配的指标数量,择优推荐。拟上报到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的成果将在办公楼公示5个工作日。
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材料不予推荐。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 电子材料要求。
1.《教育专区评奖申报汇总表(地方高校、市区县专用)》(附件7)Excel版;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附件8)的WORD版和PDF版;
3.成果材料PDF版(成果全文单放);
4.佐证材料PDF版(如转载、采纳、社会影响证明等);
5.单个文件小于5GM(如果大于5GM,分两个文档)。
(二)纸质材料要求。
1.《教育专区评奖申报汇总表(地方高校、市区县专用)》学院盖章版;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由我处统一盖章);
3.成果材料1份原件、5份复印件;
4.佐证材料5份。
(三)材料报送
以学院为单位于2025年10月30日17时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rwskc@126.com,纸质材料报送至办公楼416房间。
电子版材料:每项申报成果单独一个文件夹,以“申报成果名称+申报单位”命名。
根据我校工作安排,请各单位汇总本单位推荐的成果,谢绝接收个人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处理。
六、补充说明
1.与省奖不同,教育部奖不接受丛书类成果整体申报。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doc”须使用Windows版的微软Word在“页面视图”(或“打印布局”)下进行编辑,不支持WPS和苹果Mac版Word。
3.如果打开解压后的Word文件时,遇到Word提示“安全提示:已阻止宏运行,因为文件来源不受信任”,请先关闭Word软件,再到资源管理器中在这个.doc文件名上单击鼠标右键,打开“属性”对话框,在对话框靠下的位置,勾选上“解除锁定”,并按“确定”即可。
4.如果申报表中的内容涉及到图表,请先另建文档,在其中将图表做好后,以截图方式将图表内容截取成图片,再粘贴到申报表中对应正文区域,以免破坏申报表中隐含的脚本程序,导致最终无法通过“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这一关键步骤。
5.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联系人:苏娜,85953575
附件:
1.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省级推荐评选的通知》(鲁教规办〔2025〕8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
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
5.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
6.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补充答疑
7.教育专区评奖申报汇总表(地方高校、市区县专用)
8.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
青岛大学人文社科处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