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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项目结项步骤

作者:  来源:  编辑:丁志高    时间:2016-06-22    浏览:

 

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和青年项目结项鉴定,请课题组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认真审核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的通知》(http://www.npopss-cn.gov.cn/n/2013/0912/c219469-22900951.html)认真准备验收材料,并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鉴定结项审批书》(2014年1月修订版)2份。请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项目经费决算表中支出情况要与项目预算表(回执)基本一致(每项支出浮动在10%内),与财务处打印的《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完全一致,《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要单独打印到A4纸上,并加盖单位财务章。《鉴定结项审批书》经单位有关部门认真审核合格的,盖章后上报。

二、项目最终成果匿名(作者、单位)打印稿5套。

三、项目最终成果简介2份,项目负责人须签名。

四、提交项目最终成果及成果简介电子版(用WORD文档),注明项目批准号、负责人姓名,发送社科处邮箱:qdrwskc@163.com

五、提供项目预算表(回执)复印件1份。

六、项目鉴定后暂缓结项的,按照国家社科规划办要求和专家意见修改后,提交详细的“修改说明(汇总专家意见、标注修改之处)”和成果修改稿电子版,发送上述邮箱。修改说明”请在开头或结尾处注明项目批准号及负责人姓名。

 

联系人:刘玉魏

电  话:85953575

 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

2016年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