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程序,明确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单位科研部门和项目承担者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根据《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我处编制《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程序》,请参照施行。
一、省文化厅负责组织全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工作,鉴定结项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
二、各市文广新局和高校科研处为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中级管理单位,负责主持相关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的专家鉴定;省直文化系统承担课题的鉴定结项,由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直接负责。
三、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承担者完成项目研究后,按要求填写《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并向项目申报单位科研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项目研究报告等成果资料。
四、项目申报单位科研部门审查合格后,适时主持专家鉴定并签署意见,报送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
五、省协会受理结项手续时间安排:
为规范、有序做好鉴定结项工作,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于每年的3月、11月,统一受理省重点课题的鉴定结项手续,其它时间一般不予受理。
六、项目鉴定可采用专家会审、通讯评审等形式。鉴定专家组由5位以上(含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业专家组成,本单位专家不得超过2人。
七、课题承担者需提交材料:
1、鉴定结项申请一份(报给项目申报单位科研部门);
2、项目研究报告等成果资料一式三份(省协会、科研处、课题组各存档1份);
3、《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一式三份,可在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网站www.sdwhkj.org下载,(省协会、科研处、课题组各存档1份)。
八、发放证书:
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于每年的4月、12月,对提交的项目鉴定结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后,于30日内发放签署意见的《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2387476
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7号
邮编:2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