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至6日,美国宾尼法尼亚州立大学中国项目部主任、法学院教授史蒂芬·巴恩斯(Stephen G.Barnes)应邀在我校举行了四场美国法讲座。
史蒂芬·巴恩斯(Stephen G.Barnes)此行是应法学院院长董和平教授之邀来我校做学术交流。他的四场讲座的主题分别是:“美国司法审查与行政权的限制”、“美国国会立法权的扩展”、“美国民权的历史与现状”和“美国第一宪法修正案:言论自由与宗教自由”。史蒂芬•巴恩斯教授结合中美差异以及自身生活经历对美国法进行了深入的讲解,语言形象幽默,课堂气氛活跃,并在讲座中进行了许多互动交流。
史蒂芬•巴恩斯教授来我校讲座期间,法学院院长董和平教授就双方的学术交流、学生培养、师资共建等方面的合作进行了商谈,并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